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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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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建设工程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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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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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209232106110001-BD-0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 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 ,出资比例为 100%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采购9部电梯以及设备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270 万元。
2.3项目地点: 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
2.4工 期: 30 个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 四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投标人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②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安装单位,该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3.1.3 相关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1.4 设备品质要求
3.1.4.1、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 招标人推荐品牌为:MITSUBISHI(三菱)、ITACHI(日立)、TKE(蒂升)、OTIS(奥的斯)、Schindler(迅达)、富士达、上海三菱、通力;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 2023年7月11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出后方可。
3.1.4.2、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8日09时 00 分,地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该条如有变更,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投标人。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可以抵达开标现场,也可在任意地点通过开标大厅系统
盐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及解答
10.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宁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地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刘 钦 联 系 人:徐真艳
电 话:13805117600 电 话:0515-87281985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 年 7月3日
附: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步评审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相关证书一致(如企业更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视同一致)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制造许可证
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安装资质证书
制造厂商的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安装单位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
(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
销售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
产品质量证明书
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 期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0 日(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合格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付款方式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技术响应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重大偏差是指“投标人须知 6.5无效标书条款”的第(8)、(9)、(16)的情形。
标书有效性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6.5无效标书条款”的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值。
评标基准价 =A×K。
(1)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本分100分。
(2)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1%扣减0.3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3)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1%扣减0.15分,并从100分起扣,扣完为止,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1 评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流程
(一)开标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标过程发现的其他废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3)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二)评标准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废标责任自负。
(三)清标
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有关值和系数(开、清标以及评标准备过程发现的废标单位报价不参与有关值和系数抽取,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四)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确定
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xK
2. K值具体确定如下:
通过开标、评标准备、清标等流程之后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参与以下k值的计算
本招标文件中取消开标现场抽取K值的环节,采用 “双盲两步确定系数法”。 该方法系数完全由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决定,任何一个投标人报价都会影响系数,能够实现双盲充分随机,并完全由系统自动计算。
先设定几个字母
名称
简称字母
抽取的系数名称
K
投标人报价之和
M
M的所有单个数字之和
S
S的个位数
G
本招标文件约定:K值范围为93、93.5、94、94.5、95;
G=0或1
K=93
G=2或3
K=93.5
G=4或5
K=94
G=6或7
K=94.5
G=8或9
K=95
举例:若有三个投标人,报价分别为:
4102546.01元、4203678.03元、4039454.05元;
则M=4102546.01+4203678.03+4039454.05=12345678.09元;
S=1+2+3+4+5+6+7+8+0+9=45;则G=5,所以K=94;
K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资格审查
通过开标、评标准备、清标等流程之后的有效的投标文件数量如大于25家的,按低价到高价只选25家投标人参与资质及符合性评审,如第25家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同时入围。如资质及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替补。
形式、资格及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A值的确定
本项目详细评审为商务性评审,通过开标、评标准备、清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品牌评审(如有)等流程之后有效投标文件超过15家,按低价到高价只选15家参与计算A值和进入详细评审,如第15家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同时入围,但只1家参与A值计算。如在详细评审阶段发现有符合废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不足15家的,不替补。
A值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等于7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7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值)
计算出基准值。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A、K值一经确定,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废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报价得分
报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
扣分标准:
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剔除不可竞争部分)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5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 投标人得分
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合理低价法”对各项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四)项评标基准价及投标报价得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3.2.评分分值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3.投标人得分=a
3.4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根据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7 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定标补充规定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比较小数点后第三位值大小,得分高的排名靠前,若第三位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排序。
文件正文PDF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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