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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变更为 2041408252 】资质: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港澳台、外商投资企业和跨国公司),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军队企业证书; 3.1.2投标人应取得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取得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且在有效期内。(两证合一的,应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涵盖投标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研制/生产(叉车、地面设备、武器装备技术保障设备或类似产品),若本次投标时认证范围不包含同类产品研制/生产资格,则中标后需承诺90天内取得扩项认证或提供相关军事代表机构同意对所投标产品进行军检验收的证明。(以声明函内信息为准,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格式五) 3.1.3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近5年内(2018年至今)同类型设备不少于5台(含)货物业绩(叉车、地面设备、武器装备技术保障设备或类似产品)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3.1.4不得在军委或者军兵种装备部采购主管部门禁止采购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督部门等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不得因招投标领域失信行为在政府禁止采购期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9年-2021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投标人,可以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对于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和经内审的财务报告等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高校等非盈利性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利润表。 3.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为制造商。 3.1.7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出具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不得为“信用中国( 3.1.8提供保密承诺书,业绩: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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