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大悟县彭店乡镇区文化体育休闲广场建设项目(EPC)招标通知 |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大悟县彭店乡镇区文化体育休闲广场建设项目(EPC)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4 |
|
详细内容:
|
大悟县彭店乡镇区文化体育休闲广场建设项目(EPC)(HBDW-202207SZ-011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DW-202207SZ-01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彭店乡镇区文化体育休闲广场建设项目(EPC)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社会【2021】3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彭店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大悟县彭店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大悟县彭店乡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休闲步道5000米,活动广场1000平方米、室外建设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跑道、休闲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的前期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以及配套的采购、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EPC 总承包模式)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一个标段,不做标段划分
合同估算价:800.00万元
2.3其他:计划总工期为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12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市政工程(道路、给水、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综合设计乙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可以组成联合体,并签联合体协议书参与投标,且成员不超过2 个;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 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 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 动: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通过 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② 上述条件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申请处理。申请人及其法定 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 标申请处理。③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 义单独参加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任 何违反这一规定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④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 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下载及递交 投标文件的相关工作。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违反,其投标 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7月14日至2022年07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8月04日 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质量标准:合格。其中:规划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 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要求满足国家 及湖北省施工图设计深度,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图审;施工质量要 求为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并通过备案。质量的评定以国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采购设备及材料质量标准 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
大悟县彭店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湖北鑫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悟县彭店乡彭店街8号
地址:
大悟县鄂北物流城3栋4单元201室
邮编:
432800
邮编:
432800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人:
樊工
电话:
13797143598
电话:
1303516086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2年07月13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