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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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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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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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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23)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
一、招标条件
本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599.39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
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
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在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近三个月(从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一个月算起)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14日00时00分到2023年03月07日10时29分
获取方式:网上登记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网上提交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七、其他
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
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投批[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区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花地河以西排水单元配套公共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项目。
2.2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2.3工程范围:新建DN300-DN1200污水管11.58千米,新建DN300-DN1000雨水管1.38千米,修复600×1000雨水箱涵0.06千米,修复DN200-DN700排水管1.8千米。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619万元,其中:工程费978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4万元,预备费为924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6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方案修改、初步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7服务工期:
2.7.1勘察成果文件: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7.2设计方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20天内提供本项目初步设计成果及编制完成概算并送相关部门评审;
2.7.3现场指导与监督: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7.4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各项报批报建工作。
2.8最高投标限价:
2.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
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设计费浮动幅度按中标单位的投标设计费下浮率A计取,下浮率A≥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此设计限额。
2.8.2工程勘察费以建设管理单位确认的勘察测量成果报告为结算依据,按国家计委《工程勘察设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计算,结合实物工程量以及投标下浮率计算,最终以第三方评审结果为准,并不得超过概算中勘察测量费用。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599.39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149.39万元,勘察费为450.00万元。
(初步设计按基本设计费40%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国内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排
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的资质要求。
注:1)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若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组成单位人数不得超过2家。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
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3其它要求
3.3.1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3.3.2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3.3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香港专业人士,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市政或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在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近三个月(从投标截止日期当月的前一个月算起)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3.5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2023年02月14日16时00分至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15分至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
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至2023年03月07日11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
开标开始时间:2023年03月07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
8.其他事项
8.1本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8.2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3投标人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电话:020-81403299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8.5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9.1.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9.1.3授权代表:陈工
9.1.4电话(手机)号码:020-81978573
9.2招标代理机构
9.2.1名称: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201房9.2.3授权代表:肖工
9.2.4电话(手机)号码:020-38036127
9.2.5传真号码:020-38036642
9.2.6电子邮箱:/
9.3交易服务机构
9.3.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2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9.3.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00
9.3.4网址:
9.4招标管理机构
9.4.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9.4.2监督电话:020-81403299
9.4.3邮政编码、地址:510000、广州市荔湾区太和街2号注意事项:
本招标项目采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数字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投标人需按照交易平台的操作指引要求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需要在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登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
交易平台登录网址为:
投标人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支持咨询电话:15919617989。
附件一: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
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020-81978573
电子邮件:yyzbdl200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
联系人:郭工
电话:020-38036127
电子邮件:yy3803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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