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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市集大污水泵站扩建及出水管道工程设备采购(泵组变频器)
招标阶段
采购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1.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要求第5点的业绩条件:“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的制造商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次供货业绩:同时满足单台潜水排污泵泵供水量≥1000m3/h、配套电机功率≥110KW,应提供供货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使用单位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若合同中如未体现水泵供水量、效率及配套电机功率的为无效业绩。”修改为“投标人或授权投标人的制造商需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次供货业绩:同时满足单台潜水排污泵泵供水量≥1000m3/h、配套电机功率≥110KW,应提供供货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使用单位证明文件等有效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加盖公章,若合同中如未体现水泵供水量及配套电机功率的为无效业绩。”
2.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部分内容与本答疑不符的,均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
厦门市政特水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政水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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