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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2年大丰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商品有机肥二标段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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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2022年大丰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商品有机肥二标段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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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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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2022年大丰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商品有机肥二标段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⑴项目编号:JSZC-320904-SQGC-G2023-0025
⑵项目名称:2022年大丰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商品有机肥二标段
⑶预算金额:27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5万元)
⑷最高限价:27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65万元)
⑸采购需求:本项目标段数、货物名称、数量、限价见下表,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标段编号
名称
规格及技术参数
补助标准
控制单价
实施规模
合计金额
1
商品有机肥
NY525-2021
300元/吨
500元/吨
2200吨
1100000元
2
商品有机肥
NY525-2021
300元/吨
500元/吨
1800吨
900000元
3
商品有机肥
NY525-2021
300元/吨
500元/吨
1500吨
750000元
考虑到本项目受季节影响,供货量大、时间紧,分三个标段同时进行。各投标单位可选择以上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仅能中一个标段,按标段编号进行评标,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仅需制作一份标书,但须在报价中标注准确各标段对应报价。如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参与后序标段的评审,但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所报单价不可超过招标人所设招标单价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⑹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10日历天,在招标人指定时间节点前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完成相应批次货物的采购、运输。
⑺质保期:产品通过验收之日起计质保期1年(大于1年的按产品质保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被通报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须与登记的产品相同,投标时须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2022年以来检测部门(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单位)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各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09日18:00前至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00秒。
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3、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退回。
4、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5、开标地点: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大丰分公司(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江苏政府采购网(
七、投标保证金
参照执行苏财购[2020]52号文《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健康西路15号
联系方式:0515-83928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路与飞达东路交叉路口东北侧(锦和科技大厦21楼)
联系方式:159629903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佳伟
电话:15962990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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