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山海关口岸门诊部)2023-2024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山海关口岸门诊部)2023-2024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2023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07-02-04A-2023-D-E00966C02
项目名称:中山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中山海关口岸门诊部)2023-2024年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32141.10元,包组一预算:114524.00元 ;包组二预算:143529.00元;包组三预算:125503.00元;包组四预算:134909.00元 ;包组五预算:23088.00元;包组六预算:190588.1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一批保健中心试剂耗材,本项目分六个包组,其中包组一到包组五为试剂采购,包组六为耗材采购。本项目确定包组一至包组六的协议供货商各1名,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本项目协议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满1年止,期限满后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即自动终止。采购试剂耗材应支持所用设备配套使用,投标人所投试剂与目前采购方所用试剂不同的,应承诺所投试剂能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的能力验证及广东省临检中心的室间质评,并提供进行方法确认的试用装,同时保证试剂更换的技术支持。投标人可选择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必须对同一个包组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本项目兼投兼中。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内容”。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财务报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size:16px;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内;不处于(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5)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或书面承诺中标后供货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3年07月0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1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2)注册:
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3)购买与下载: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买成功后,招标文件可在系统界面下载。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2.招标文件费用:
1)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3.
“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 style="font-size:16px;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为本项目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招标文件的唯一渠道,其他平台的支付均属无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7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开标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 style="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32px; font-family: 宋体; ">ms./)、采购代理机构网站( style="font-size:16px;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本网站( style="font-size:16px;height:150%;font-family:宋体;color:black">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山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15号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方式:0760-88666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3号3幢6楼
联系方式:0760-881138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文辉、沈银玲、纪玩波、梁令凝、陈晓婷
电 话:0760-88113889
邮箱:gczbzsjk2023@
开户账户: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银行账号:3110910037672300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