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0520
项目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346200.00元
最高限价:1346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
001包
包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05,200.00元
最高限价:805,200.00元
采购需求: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淀粉机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25大类452批次产品监督抽检(详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通知《附件2-2. 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表)》。(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002包
包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评价性抽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41,000.00元
最高限价:541,000.00元
采购需求: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选取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鸡蛋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抽样品种,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248批次。(详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2023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通知《附件2-6.2023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抽检评价性抽检(中央转移支付)任务表)》(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4.2、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 CMA 证书;
4.3、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及人员配备,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检验事故;
4.4、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5、本项目兼投兼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3日至2022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 100-1 号,新区市
民服务中心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银河大街 100-1 号,新区市
民服务中心一楼第三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丹东市元宝区新安街9-8
联系方式:96315-3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2104、2105、2106、2107室
联系方式:0415-2263999
邮箱地址:lnzc0415@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东人民广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志铖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070103092210593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玉环
电话:0415-2263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