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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光明大队2023年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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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光明大队2023年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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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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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信息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2-06-17 09:37:09 投标截止日期:2023-02-10 18:00:00 【供应商登录】
【项目投标文件模版】
说明:采购明细需登录后,点击详情方可下载
{本项目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申报单位/处室: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光明管理局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展迎 27166908
3.预算金额:58万元
4.项目类型:服务类
(二)项目
根据市相关工作部署,为从严整治交通运输秩序,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营运,实现交通运输环境和治安环境的持续好转,开展此项采购工作。
(三)项目目标
提供交通运输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服务,确保执法现场安全有序,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内容及成果
按照采购方的工作需要,中标方在执法现场提供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服务,具体包括:
1.运政方面:协助查处黑大巴、蓝牌车、危险品车、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做好执法现场秩序维护,防止执法相对人出现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过激行为;每周至少协助开展5次运政方面的执法行动。
2.路政方面:协助查处未经许可违法开挖、不按规定设置围挡,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路政执法现场秩序的维护和警戒,避免引发衍生事故;每周至少协助开展3次路政巡查执法。
3.安全生产方面:协助开展维修企业、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预防企业策动工作人员群体性聚集,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推进,每月至少协助检查企业5家。
4.在执法人员开展路面车辆例行检查时,协助进行执法现场的车流疏导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5.做好其他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为确保本项目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中标方应成立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团队成员不少于4名,采购方每次执法行动团队成员都需参加,并在执法现场根据采购方执法工作的需要,做好执法现场秩序协助维护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间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团队成员,如需更换的,则须征得采购方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三)因日常执法地点较多,分布较散,为提高项目服务效率,中标方需为团队成员提供交通保障,确保团队成员及时到达执法现场开展工作。
(四)中标方提供的服务团队成员应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记录,且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秩序维护、安全保护等专业能力。
(五)项目验收要求
每个季度末,采购方对照《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第一次考核评价工作在2023年4月中旬前完成,考核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月31日提供的执法现场秩序维护辅助服务,最后一季度的评价考核工作在2023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根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评分采取百分制,分数在90(含)分以上的,为考核情况合格;分数在80(含)-89分的,为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为考核情况不合格。
附:项目扣分标准(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固定资格要求:
1.投标方须先行注册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
2.投标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新增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和非法分包。
3.投标方必须是经公安机关备案的保安服务公司,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四、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光明区。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方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方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方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投标方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合同费用分4期支付。
2.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总费用的40%,剩余费用分3期按季度支付。采购方依据《项目服务扣分标准》于每个季度末对中标方进行考核(第一个季度的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合同签订时间及提供的服务时间适当延迟,第四季度考核评价工作可视市财政局年度对账时间适当提前),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合格,则于第二、三、四季度初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基本合格,则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若中标方上季度考核情况不合格,则不支付上季度合同费用。另外,如第一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如第四季度考核不合格,中标方需无条件退回全部预付款。
(注意:如因政府预算调整、资金计划未能及时下达等原因导致未能及时付款,采购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中标方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方索赔)。
(五)违约责任:
1.保证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全部到位,如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服务期间如出现人员空缺,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空缺的人员进行补齐,如5个工作日内所需派驻人员未全部到位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方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2.不允许转包、分包,如发现转包或分包,除终止合同外,中标方应赔偿采购方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3.合同期内,中标方队员出现未能及时到达执法现场、未能在执法全过程开展维护执法现场秩序协助服务、在执法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未及时予以处置、违反工作保密条例造成工作信息泄露的等违约情形,中标方第一次违约,由采购方约谈中标方,并由中标方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方第二次违约,采购方可立即取消其提供服务资格,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若因政府决策、政策等原因导致项目被取消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方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方应按照中标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但实际工作量的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总金额,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响应方式:投标方在2023年2月10日(周五)下午18:00前,将投标文件(只接受PDF文件格式,将所有资料合并为一个PDF文档。)通过我局网站提交(新用户请在本网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录入信息,待完成单位资料审核后,点击“供应商登陆”报价并上传标书)。逾期响应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提前注册账号,新注册账号需2-3工作日审核通过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5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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