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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海县创文办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东海县创文办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详细内容:
东人考公告核〔2023〕13号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建人员队伍建设,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东海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文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创文办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6月25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5.近5年内有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作为招聘对象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创文办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东海县”入口(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7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7月3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 6月 25日—7月4 日每天的09:0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6月25日09:00—7月5日12: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创文办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18-87225592;



考务技术咨询:0518-87027336(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东海县创文办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见政策咨询电话。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405室(晶都大道北侧东海县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四楼)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网上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2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时间与《东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东人考公告核〔2023〕12号)招聘为同一考试时间,请考生注意不要重复报名。



2.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3.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资格审核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2,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东海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海县创文办负责。



1.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在3:1范围内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1.面试形式和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业务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东海县创文办在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考察工作参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拟录用人选明确放弃录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东海县创文办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七、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按东海县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每人每月工资2760元,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录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八、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录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九、监督和举报



东海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7800722。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7027077。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创文办负责解释。



附件:东海县创文办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东海县创文办



2023年6月19日



副本附件:东海县创文办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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