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中心城区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项目编号:GGZB2020-G3-00027-DHJT)更改公告(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贵港市中心城区污水直排口截污工程(项目编号:GGZB2020-G3-00027-DHJT)项目更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合同估算价:6951.91万元[设计费:77.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1470.00万元;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5041.97万元,暂列费用为362.94 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现更正为:“合同估算价:6948.86万元[设计费:77.0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776.42万元;施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5732.50万元,暂列费用为362.94 万元。]”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0%”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25%”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6951.91万元;其中:R设计费为 77.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R设备购置费为1470.00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R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041.97万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为准)R暂列费用为362.94 万元。”现更正为:“(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6948.86万元;其中:R设计费为 77.00万元;R设备购置费为776.42万元;R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732.50万元;R暂列费用为362.94万元。”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投标人投标报价由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暂列费用等组成。…………暂列费用使用权归属招标人,签订总承包项目合同时,合同总价不包括暂列费用,暂列费用单独列项,为不可竞争费用。”现更正为:“(3)投标人投标报价由勘察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暂列费用等组成。…………暂列费用使用权归属招标人,暂列费用单独列项,为不可竞争费用。”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本合同采用…………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现更正为:“4、本合同采用…………。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6、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1.3: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竣工结算时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结余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招标文件分配方案执行。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现更正为:“14.1.1.3: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竣工结算时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结余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招标文件分配方案执行。竣工验收后,最后由财政审核结算。”
7、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3.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20%”现更正为:“预付款的金额与支付:25%”
8、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0.5项目结余分成。承包人通过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管理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纸的规模、内容和降低装修标准和安全系数)低于实际合同总价时,竣工结算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的差额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余资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分级累进法参与结余资金的分成。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竣工结算审核时,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允许调整部分及按实结算的暂估价进行审核,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固定总价包干部分不再另行审核(不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缩小建设范围、减少功能需要等情况)。”现更正为:“20.5项目结余分成。承包人通过优化设计及科技创新管理后,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不包括减少原施工图纸的规模、内容和降低装修标准和安全系数)低于实际合同总价时,竣工结算总价与实际合同总价的差额为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结余资金。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按分级累进法参与结余资金的分成。竣工验收后,最后由财政审核结算。”
二、公告媒体{本网站(www.{wz_now)、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9005/)发布。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仙依路1111号 地址:贵港市联邦国际第1幢B座1606号
联系人:覃国昂联系人:陆兴淼
电话:0775-4579532 电话:0775-4569097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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