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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共2个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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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共2个标段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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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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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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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2.2招标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31号
财政部门批复编号:2023-07-17
项目编号:栾建招投2023-7-12号
2.3资金财政资金;
2.4项目建设地点:栾川县;
2.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位于白土、合峪、叫河、冷水、秋扒、三川、狮子庙、石庙、潭头、陶湾等10个乡镇,共建设51个村级污水处理站。主要内容为场地围墙及绿化,新建各类混凝土池、检查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设备安装及调试,太阳能供电系统安装及调试,建设远程自控及农村污水智慧化管理平台。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31号-1;二标段: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乡镇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设备、二标段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231号-2;
注: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同时投标,也可仅对任意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一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二标段:本项目设备的供货、调试、安装、验收,达到投入使用及售后服务的要求;
2.8工期:一标段:90日历天;交货期:二标段:9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一标段: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二标段: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本次招标控制价:31188036.56元。一标段:7709098.95元;二标段:23478937.61元;
2.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2)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主体注册CA办理。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19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栾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栾川)。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栾川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长春路长春桥南侧、栾川县君山路
联 系 人:张先生、王女士
电 话:13937909800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栾川县鸾州大道大南沟口东君山雅苑沿街2楼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0379-66667588
监管部门:栾川县住建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栾川县基本建设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816977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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