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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新路20号房屋招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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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新路20号房屋招租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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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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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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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公房招租交易公告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新路20号房屋招租公告(第二次)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出租单位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立新路20号房屋招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3060012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06月16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30日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项目终结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023060012001
标的坐落
立新路20号
标的状态
在租
标的面积
1269.67 平方米
挂牌价
14.148 万元/年
租赁期限
4 年
保证金金额
1.5 万元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是
竞价时间
2023-07-03 10:00
竞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其他说明
出租方招租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承租人不得从事有噪音加工、教育培训、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及危化物品、丙一类物品。
4、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墙壁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该房屋年代较久,承租人需请具备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加固修缮,检测机构名单和检测结果及加固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备案。承租人负责加固修缮并承担其费用。
6、为妥善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中标承租人必须独立负责接收并妥善安置1名原企业职工,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承担职工工资、社保统筹、公积金、终止合同补偿金、办理退休的费用等与前述职工相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办理退休(或提前终止劳动关系),且应将上述义务或责任无条件纳入中标后最终签订的相关租赁合同中。 经估算,每年能够测算的费用约不低于8万元,承租人负担的金额应当以最终实际应承担和支付的金额为准。
7、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签定合同后将房屋交与意向承租方,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方等)导致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按实际交付日期顺延,出租方对延期交房等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8、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9、乙方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如有违反,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
10、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11、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2、承租人须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并正常履约后退还。承租户进场装修前,需交纳首年租金的10%作为装修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13、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14、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5、上述房屋意向承租方可以先到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了解现有状况。
16、最终解释权归扬州金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标的位置等基本情况,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
(6)交易系统确认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7111072)。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19962631307
联系人
毕先生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514-82087110
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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