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购置2020年下半年度医院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之三洪都大厦A座19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妇幼保健院)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购置2020年下半年度医院设备项目
1. 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万元/人民币)
一 数字化彩色超声波诊断装置 1 套 907.42 907.42
手动病床 66 张
婴儿/新生儿床 67 张
床头柜 94 个
手术室洁净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 1 项
1.1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其中数字化彩色超声波诊断装置可采购国产产品或不受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产品采购国产产品。(详情请见第四篇《用户需求书》)。投标人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四篇用户需求书。
1.2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性政策
1.2.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1.2.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2.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2.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1.2.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1.2.6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2. 2.采购项目品目: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3. 3.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本次拟采购的仪器是为了满足广州市花都区胡忠医院的临床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货物类(数字化彩色超声波诊断装置、手动病床、婴儿/新生儿床、床头柜)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手术室项目(手术室洁净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取得合法工商执照或者其它法人(负责人)证书;
3.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 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经销商),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
5. 投标人持有建筑施工范围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截图时间可以是招标文件开始售卖后的任意一天)
8.提交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文件。
9.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10.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时间:2021年02月19日至2021年02月24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之三洪都大厦A座1901)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1之三洪都大厦A栋1901开标室(广东华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备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发布人:广东华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