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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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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SWSZX-2023-01)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县,崇明县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按每年84.6万元,共3年,招标人为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其他资格条件:
4.1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3月0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七、其他
上海克锦建筑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其他资格条件:
4.1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JSWSZX-2023-01
3、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食堂餐饮管理外包服务,1项
4、资金自筹资金
5、服务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19号
6、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2月25日至2023年03月01日每日09:00~11:00、13:00~16:00(三天以上节假日除外,双休日前来报名,请提前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过时不候。
2、获取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3、获取方式:获取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获取招标文件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公章。
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凡愿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13:30。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投标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崇明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三沙洪路19号
联系人:陶燕
电话:69611053一830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克锦建筑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闵行区程家桥支路201号701室
联系人:邱慧
电话:18916233284
电子邮件:r1891623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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