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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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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坪桥集中处理VOCs检测与排放量核算项目 | | 项目概况: |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对采油一厂坪桥集中处理站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包括图纸排查与审核、现场标识、信息采集及录入、泄漏检测,并进行不停工修复后的复检;同时对采油一厂坪桥集中处理站进行VOCs污染源排查,编制VOCs排放清单,并对相关源项的排放量进行核算,提出减排建议,最终对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以及污染源排查与核算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有效证件:响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 2.2.资质要求:具备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应包含本项目内容。 2.3.财务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1年度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4.信誉要求:响应人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谈判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8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内,响应人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开票信息(开票信息需提供Word版本和PDF版本)PDF彩色扫描件和付款转账截图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资料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如未按要求提供信息导致报名不成功责任自负。(报名资料格式详见谈判公告附件) 3.3.报名资料接收邮箱:2158799449@; 3.4.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收取方式为网上转账。 3.5.项目负责人在确认报名资料无误及标书费用到账后,将通过邮箱向谈判响应人发送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 3.6.因谈判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购买谈判文件过程中出现任何错误,标书费将不予退还。 3.7.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中附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注明所报名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并填上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标书费个人转账时备注所投项目编号和报名单位名称(“公对公”转账只需标注项目编号)。 (3)领取发票咨询电话:029-68320563。 (4)收款账户名称: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账号:611301096018010068553 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长庆支行。 如本项目需要重新组织谈判,在代理机构重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后所有潜在响应人应重新履行报名、响应文件编制和响应文件递交等谈判的全部流程。重新组织谈判的项目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的项目名称后面会带“(二次)”、“(三次)”等后缀。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甘晓娟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2986506172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师敏敏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68320531 |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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