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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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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联系人:杨科、王科、毕工联系电话:020-8133202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朱工联系电话:020-83544566、020-8354362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招标单位: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联系人:杨科、王科、毕工联系电话:020-81332029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07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朱工联系电话:020-83544566、020-8354362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26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4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2
招标公告第五条中的第3点
最高投标限价:4677255.13元。
最高投标限价:4706086.65元。
3
招标公告第十三条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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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第十八条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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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三条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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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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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十一条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8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投标保证金
增加
注: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2、鼓励招标人对简单小额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3、招标人在免收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约定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后续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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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
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栏目。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疑问提交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交。
具体要求: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z.gov.cn/)服务指南栏目。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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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61417.17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505396.00元,暂估价为人民币/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人民币287868.10元,暂列金额为人民币505396.00元,暂估价为人民币/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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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741804.10元(最高投标限价的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764869.32元(最高投标限价的8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为充分体现招标人意愿及落实项目招标人负责制,警戒价由招标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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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6条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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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条款号:4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4677255.13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条款号:45.1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D%(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4706086.65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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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4677255.13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的(具体金额为:4706086.65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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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注:”中的第2点
2.项目管理机构: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近一个月(2021年7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业绩竣工验收文件中反映,如竣工验收文件中无反映,需提供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业绩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计算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须提供拟投入人员的相关职称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近一个月(2021年9月)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在业绩竣工验收文件中反映,如竣工验收文件中无反映,需提供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业绩竣工验收日期所记录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未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该人员不予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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