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3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就《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2023年路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补遗书,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一并阅读,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内容为准。
补遗书内容为:
1、招标文件P2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修正如下:
3.5.5 | 本项细化为: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职称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证明资料应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1个月前的连续3个月缴纳记录证明。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书面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均无法查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人员负责过的类似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和项目业主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或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若投标人同时提供了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和证明资料,且内容不一致,只要有一项资料显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安全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
2、原固化工程量清单文件存在项和量的错误,具体为:
(1)删除工程量清单中205特殊路基处理工程量,删除205-1-d-5玻纤格栅58㎡的量;
(2)工程量清单209-5-a-1加固路肩修复数量修正为3;
(3)工程量清单304-3-2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18cm数量修正为19764;
(4)工程量清单304-3-3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厚20cm数量修正为38784。
修改后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将随同本补遗书重新上传电子交易系统,各投标人须以本次上传的固化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 标 人:贵州省安顺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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