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兴隆新城红石郡商业中心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上海市 |
发布时间: |
2021-03-03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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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10007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1-03-08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1-03-08 11: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1-03-24 09:00:00
开标时间:
2021-03-24 09:0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新城红石郡商业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以兴审批招标核字【2021】3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兴隆新城红石郡商业中心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红石砬村。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商业中心、绿化、水、暖、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建设。
2.3招标估算额:20372.12(万元)。
2.4计划工期:勘察周期30天(日历日),设计周期60天(日历日),施工工期为91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正式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专业标准和行业标准,通过审查机构的评审)。
2.6招标范围:
2.6.1勘察:初勘、详勘
2.6.2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红线内室外管线及竖向总图设计、二次机电设计审核及现场配合
2.6.3施工:基础工程(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挡墙工程、降水工程、地基处理);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粗装修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栏杆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外保温工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强电工程、室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内采暖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电梯工程、泛光照明、其它安装工程);精装修工程;小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人防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施工企业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中标后不得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临时建造师无效;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为设计单位提供,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为勘察单位提供,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不能是同一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4 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投标人能够按国家规定和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若有上述情况出现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只接收最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3.8资格审查必要条件:①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④资质证书;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承担施工总承包的投标企业为牵头人;⑦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证书B本,中标后不得更换,且该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临时建造师无效;⑧本工程拟派项目副经理设计总监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副经理勘察总监具备有效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不能是同一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8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
4.2报名方式:
4.2.1 报名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参与多个标段的,需要分别进行报名。(以自然人报名无效)
报名须知: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下载文件;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河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的通知》(冀政务办(2019)143号)要求,承德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CA证书互认平台对接工作,目前CA证书互认范围:河北省电子认证有限公司(飞天诚信和中天信安介质+河北腾翔签章)、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林果介质+北京CA签章)、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吉大正元介质+吉大正元签章)、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龙脉介质+点聚签章)。自即日起,承德市(市县两级)CA互认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设立CA办理窗口。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或在省公共资源大厅CA窗口激活开通。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场主体注册地受理大厅完成注册。
4.2.2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报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3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企业使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交易系统点击【投标】-【递交投标文件】菜单,选择要投标的标段,点击“递交投标文件”按钮上传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点击“确认并签名”按钮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操作。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人如未按要求在新版网站注册并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自负。
4.4特别:
(1)本项目招标文件若有更正或补疑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的投标系统上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看到招标文件更正或补疑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人发出澄清、补遗等内容。均采用网上发布形式,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进行发布,各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随时关注该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以上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3)本项目采用全程电子化招标,远程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须按时登录账号,准时参加网上开标会,确认开标结果。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实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提出,投标人须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在30分钟内进行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流程下载视频观看学习。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提疑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出疑问。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021 年3月8日11:00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21 年3月8日17:00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6.2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
6.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账户名称: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账号:13001687308050507681-009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隆支行
(联系电话:0314-7550108)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注: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为无效保证金。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6.3银行保函形式:
6.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6.3.2投标人的银行保函应当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基本户开户银行无出具保函权限须上级银行出具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基本户上级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出具的银行保函的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
6.3.3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6.4保证保险形式
6.4.1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4日09:00,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承德中冶名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邮 编:067300
联 系 人:张希月
电 话:130196784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邮 编:067000
联 系 人:高雨娜
电 话:18713496990
电子邮件:59799315@qq.com
温馨: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注册登记: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右下角【投标流程】
温馨: 1、投标人完成以下步骤方可投标。
(1)市场注册登记: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市场主体注册”按钮,跳转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
(2)办理数字证书: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资料下载——CA办理”查看相关CA数字办理事项。
2、下载招标文件。
登录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投标用户登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按要求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信息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当保证金形式为保函时,请先提交保函再提交投标文件。
4、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用户登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且确认并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5、详细投标流程见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右下角【投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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