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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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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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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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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DH2023-052)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算金额:35万元。
项目概况: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为满足分局瀍东餐厅为预计288名民辅警(分局民警62名、机关下基层民警5人、辅警221名)供应一日四餐;
机关民辅警直接到餐厅就餐,1、2号线各地铁站警务室执勤民辅警就餐由餐厅使用一次性餐具送至地铁站;
其他分县局民辅警至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办公因公误餐均可在餐厅凭工作证件登记免费就餐的需求,依据日常就餐人数及采购食材情况,现对瀍东餐厅主食粮油、副食品、餐具等食材主要采购主食粮油类(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豆油、非转基因花生油)、果蔬类、畜肉禽蛋水产类、调味品及豆奶类、餐具类(餐盒、一次性筷子、吸管、杯子)等配送进行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
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的食品供货能力。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成交供应商资
格、加分项、承诺等事项的真实性。
若发现虚假、伪造资料,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19日08时30分到2023年05月25日18时30分
获取方式:1、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2、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onghong210@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信息填报。
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5室。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2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5室。
七、其他
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H2023-052
2、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及资金35万元,财政资金。
5.1项目概况: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为满足分局瀍东餐厅为预计288名民辅警(分局民警62名、机关下基层民警5人、辅警221名)供应一日四餐;
机关民辅警直接到餐厅就餐,1、2号线各地铁站警务室执勤民辅警就餐由餐厅使用一次性餐具送至地铁站;
其他分县局民辅警至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办公因公误餐均可在餐厅凭工作证件登记免费就餐的需求,依据日常就餐人数及采购食材情况,现对瀍东餐厅主食粮油、副食品、餐具等食材主要采购主食粮油类(大米、面粉、非转基因大
豆油、非转基因花生油)、果蔬类、畜肉禽蛋水产类、调味品及豆奶类、餐具类(餐盒、一次性筷子、吸管、杯子)等配送进行采购。
5.2采购范围: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瀍东餐厅2023年度采购食材定点供应单位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服务承包合同按年度签订,甲方根据承包方年度服务质量及满意度决定是否续签,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
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
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的食品供货能力。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在以往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成交供应商资
格、加分项、承诺等事项的真实性。
若发现虚假、伪造资料,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2楼2202室)
3.方式:
3.1、现场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为授权委托人到场时需携带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3.2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发送至电子邮箱donghong210@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信息填报。
4.售价: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5室。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5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与丽春路交叉口南50米,芳林大厦23楼2315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东虹专区)(
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瀍东停车场院内
联系方式:张警官0379-63131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2室
联系人:徐女士、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1109128
电子邮箱:donghong210@
3.监管部门:轨道交通分局纪委
监管部门联系人:牛女士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133521
2023年5月18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轨道交通分局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瀍东停车场院内
联系人:张警官
电话:0379-63131552
电子邮件:donghong210@
招标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芳林南路芳林大厦2202室
联系人:徐女士、付女士
电话:0379-61109128
电子邮件:donghong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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