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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栾城区科工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今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
第一批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区科工局随时受理企业申请。
二、企业申报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企业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二)财务中介机构选择。按照国家有关“放管服”工作要求,申报企业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财务中介机构需按照《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中介机构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提供《专项审计中介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告知承诺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以及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详见附件2)。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认定管理机构告知全部内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新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系统默认A4纸,正反)。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企业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的证明材料。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与知识产权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在专家评审阶段核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知识产权情况,对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纳入失信记录,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高企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3个月内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高企更名申报
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的高新技术企业,需按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和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复杂更名
企业名称变更,经营业务也发生变化,除上述简单更名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8.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更名材料要求
高企更名采取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方式开展,年度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申请企业需将装订成册的纸件材料一式六份及扫描版PDF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316房间。
(二)重大变化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有关程序提供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请参照《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核实施细则(试行)》(冀高认办〔2018〕13号)。
四、高企申报认定程序
(一)石家庄高新区以外的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请选择“石家庄市科技局”作为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纸质材料按照国家高企网站申报材料及附件清单内容依次。纸质材料(一式二份)、PDF电子版扫描件、材料附件对应的所有原件(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交区科工局初审。
(二)区科工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专人负责材料审核工作。
1.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等条件(领域和创新能力评价除外)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提醒企业纸质材料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信息一致,纸质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在申报材料上签字,加盖公章。
2.为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若干措施》(冀科高函〔2019〕91号),在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3)中需注明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汇总后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三)企业申报要求:1.纸质版一式两份;2.法人签字部分不适用手章,所有复印章页面加盖公章;3.复印件需提供原件;4.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书脊注明认定年度、申报领域、企业名称。
区科工局科技综合股(301室)联系电话:8553908088035238
附件:
1.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
3.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承诺书(单独报一份纸质版)
5.高新技术企业现场考察情况表(单独报,一式两份纸质版)
石家庄市栾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申请书封皮
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知识产权(IP)相关资料
知识产权需逐项填写,提供材料如下: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纸件目录需标明知识产权编号和知识产权名称(编号同《知识产权汇总表》一致)。
5.企业人员相关资料
提供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花名册及其劳动关系证明等。
6.研究开发活动(RD)相关资料
近三年研发活动佐证材料,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等。
7.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包括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近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及明细表编制说明(专项报告中应明确说明申报企业研发经费辅助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专项审计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可证明专项审计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等。
8.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PS)相关资料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佐证材料,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9.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包括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专项审计机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可证明专项审计机构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等。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新产品:产品生产许可文件,如生产批文(如药品等),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新服务:服务发票、合同、设计图纸、软件运行界面、作为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和标准化服务技术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其他证明材料等。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已制定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编制研发费用辅助账的企业,需提供《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辅助账管理办法》等。
已设立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需提供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场地及设备清单和主要设备照片、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已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需提供《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等。
已建立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的企业,需提供《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12.国家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材料组织顺序须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一致;
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标准证明材料,包含标准封面和显示有申报企业名称参与制定该标准的相关页面等。
13.企业财务审计报表
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1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16.其他附件
其他资质证明:特殊领域、行业的企业,须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生产许可的文件或相关许可规定。
更名证明:企业如近三年涉及到名称变更,还需上传核准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说明材料:当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由申报单位征求其他权属人同意后出具确认文件。
近三年研发活动总体情况说明(重点说明近三年研发工作总体思路、研发方向、所属技术领域、研发组织管理、成果数量及对企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作用)。
附件2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基本信息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申请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
(一)适用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
1.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2.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二)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及证明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提交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复印件。
1.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用于证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依法成立年限等;
2.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主要用于证明企业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属等。
(三)承诺方式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须书面签署本《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一并提交至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四)承诺效力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有效承诺书后,不再要求其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证明材料;
2.申请企业提交承诺书仅在当年度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有效。
(五)不实承诺的责任
1.提供虚假承诺的企业将被纳入有关信用记录,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2.对提供虚假承诺通过认定的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处理。
(六)核查权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在认定工作事中事后有权对申请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
(七)公开范围
本告知承诺书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体系内部公开。
三、申请企业承诺
(一)本告知承诺书中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企业依法成立一年以上,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拥有有效所有权;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栾城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第X批)
(加盖公章)填表日期:2023年月日
序号
申请企业名称
所属领域
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情况
新认定/复审
是否在
开发区内
备注
1
××××有限公司
一(二)3
企业自行编写
新认定
2
××××有限公司
五(四)
企业在××××机构指导下编写
复审
3
××××有限公司
八(五)3
企业委托××××机构编写
新认定
注:科技服务机构参与企业申报材料编写分三种情况:
1.企业自行编写;
2.企业在科技服务机构指导下编写(要写明机构名称);
3.企业委托科技服务机构编写(要写明机构名称)。
附件4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人员已认真阅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愿意按照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要求开展认定申请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在此本企业承诺:
一、企业提供的认定材料(包括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填报数据等)真实、准确,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偷、骗税等行为。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核减、追回补助资金,记入科研失信黑名单以及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应处理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认定企业(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高新技术企业现场考察情况表
企业名称(盖章)
现场考察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职务
联系方式
企业申报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不符,请在下方列出)
£是□否
企业申报以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是□否
是否推荐申报
□是□否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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