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2018年猴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瓮安县2018年猴场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作如下更正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中的第二段“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建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费)的2.5 %(房屋建筑工程2.5%,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并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内容,天(日历日)内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现更正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低于建安工程总投资(不含设备费)的%(房屋建筑工程3%,市政工程1.5%,机电安装工程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并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招标范围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作内容,天(日历日)内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请各投标人按照变更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
特此说明!
贵州恒嵘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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