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鑫海石灰石承运单位,选择最符合本公司需求和利益的服务。本次招标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的设定、招标评标人员的选定、招标需求和评标标准的确定等,均由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益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本次招标的实际需要确定并负责解释。和益公司对投标方提供之方案和价格有权全部、部分或放弃采纳;投标方提供之标书必须符合招标要求。
一、项目内容:和益公司石灰石运输招标。
二、项目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承运货物名称:石灰石
四、起运地:易县鑫海矿业有限公司
送达地: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五、供应要求
1、按和益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和益公司为准。
2、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提货单位和和益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由于需方场地限制,供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如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需方生产使用,一切经济赔偿由承运方承担。
5、运输车辆:供货车辆要求:供货车辆为标载车,并符合环保标准国五及以上车辆,以持有环保随车清单(原件)为准。
6、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前必须与招标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并将由招标方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
六、招标数量:预估60000吨/月(具体数量依据生产情况而定)。
结算数量:以和益公司厂内汽车衡检斤为准。
七、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没有行贿犯罪纪录。
6、具有运输许可证书。
八、投标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阳光采购平台公示为准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以阳光采购平台公示为准
九、开标
依据阳光采购平台中规定开标时间,投标单位将密封好的纸质版投标标书(加盖公章)送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通过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线上开标,开标前,各投标单位需将开标密码提供给开标方进行开标。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连强,联系电话:17692210810。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一)服务内容
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运输服务
2.售后服务等
(二)服务要求
1、按和益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应。具体以和益公司为准。
2、供应过程中,中标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投标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提货单位和和益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由于需方场地限制,供应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供应,如因物资供应不及时,影响需方生产使用,一切经济赔偿由承运方承担。
5、运输车辆:(1)符合环保标准国五及以上车辆。(2)中标单位进行运输后翻车辆不得少于5辆。
6、中标单位最低保供量不得低于2000吨/天,中标单位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法达到最低保供量时,甲方有权全额扣除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
二、商务要求
(一)付款及结算方式
1.运输服务按吨结算,由招标人支付,月结。
2.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二)保密要求
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投标保证金
1.参加此次招标投标人需交纳5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账户交纳,交纳时间为开标前,开标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保定太行和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易县支行;账号:0409019029221030890),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开标前将银行回单扫描件(或照片)提交至阳光采购平台。若本次招标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若未中标,将于下月将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单位。
2.投标结束后,中标方如不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开始正常提供服务,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违约终止合同,并将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招标人损失。
三、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2)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3)和益公司煤炭运输招标投标报价单(附件三)。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与递交
(1)上述所有投标文件均须投标单位盖章并将扫描件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报价处。且所有投标文件以中文形式,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2)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按上文联系方式咨询。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三)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2)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标书。
(5)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
(6)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7)投标人资质或能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投标文件必须完整且密封。
(9)通过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按系统要求实施。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1)未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书应盖而未盖公章、未有效授权、资质不符及投标文件不全。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未在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上传回单截图至阳光采购平台的。
(五)中标单位违约的处罚
1、中标单位未按照和益公司要求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招标方要求按时后送货的将全额扣除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3、中标单位连续3天无法达到招标方最低保供量要求时扣除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六)其他
(1)我公司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取消招标和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利,并且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方应知悉,即使投标方的报价最低也并不能确保中标,价格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3)且若中标后不能按投标资料中所承诺条款来执行,或做出违反法律及商业道德的行为时,招标方将追究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并且投标方要补偿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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