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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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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423-00073
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37,835.97
最高限价(元):437,835.97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开展团体意外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226号
联系方式: 024-530392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江路5-3号成功家园东门
联系方式: 024-57556188
邮箱地址: 819096039@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塔峪分公司
账号: 1717060102000003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董馨凝
电 话: 024-5755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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