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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工业园城南片区13#-16#厂房道路雨水管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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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远安工业园城南片区13#-16#厂房道路雨水管网建设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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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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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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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远安工业园城南片区13#-16#厂房道路雨水管网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4月2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JH-ZB2023-17
2、项目名称:远安工业园城南片区13#-16#厂房道路雨水管网建设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R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168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8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远安工业园城南片区13#-16#厂房道路雨水管网建设工程主要建设规模:涵管240m、检查井1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20日历天
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9、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须以独立身份参与本项目磋商。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政策。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磋商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4.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4.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4.4、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施工供应商;并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磋商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4.6、拟派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7、供应商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如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中有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退休证且从业年龄需符合相关规定;②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③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④现场管理人员需并提供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复印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⑤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有二维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⑥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4.8、磋商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重要: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4.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重要:各供应商在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从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投标人未按规定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投标书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注:08:30开始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光盘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现场递交至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4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
六、公告及期限:
公告: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磋商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远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
联系电话:0717-3811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安泰大道一巷1-1
联系电话:0717-3888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玉年
电 话:0717-3888808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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