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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西青分局警用无人机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西青分局警用无人机购置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3-05-25
详细内容:

西青分局警用无人机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HY-2023-0013

项目名称:西青分局警用无人机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876万元

最高限价:66.87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额预算(万元)最高限额(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是66.87666.876无人机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1年的免费上门保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应当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及投标产品生产企业规模。中小微企业划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期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能证明其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22年10月至开标日期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税收企业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例:电汇银行回单)。 供应商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清晰、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5日到2023年05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方式: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报名,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费后,以纸质或电子版文件售出。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0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标室(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19号

联系方式:022-27930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凌奥创意产业园南商业2-2-301室

联系方式:17622798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7622798159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市宏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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