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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2包(第1次)征集公告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第1次)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辽宁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辽宁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委托,拟对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第1次)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1.征集人: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
2.联系人:孙先生
3.联系方式:0416-3716366
4.联系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68号
1.征集项目名称: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集中办公区食堂食材采购与配送项目(第1次)
2.征集项目编号:K2107012023000001
3.征集项目简介:分三个包,兼投不兼中。1包:米、面、油 2包:调料 3包:蔬菜、肉、蛋、禽、水果、生鲜、奶制品、小商品等。一共配送4个集中办公区:(一)解放路综合办公区(二)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三)市行政综合办公楼办公区(四)市事业单位办公区。
4.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序号
采购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品目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预估采购数量
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1
调料
调料
其他商务服务
件
批发和零售业
否
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是否存在量价折扣关系:
包2是否含有量价关系折扣:否
是否需对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报价:否
5.适用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所属区划
地址
联系方式
1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本级
市本级
1834161000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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