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公司)粉煤灰^粗粉煤灰项目采取金隅冀东阳光采购平台发布议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阳公司粉煤灰^粗粉煤灰采购议标
二、项目内容、技术要求及报价内容
(一)材料名称:粉煤灰^粗粉煤灰
(二)年需求量:1万吨;月需求量0.2万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买方通知卖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三)质量要求:水份≤1.0%、烧失量≤5.0%、SO3≤1.5%、氯离子≤0.055%
、MgO≤3.5%、f-CaO≤1.0%、28天强度活性指数≥70%(原状)、碱含量≤3.0%、无杂物。
(四)供货时间:合同期限为2023年03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五)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六)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买方指定地点。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分期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不贴息)、电汇。
备注:投标报价为承兑汇票(不贴息)结算价格,电汇结算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0.015元/吨。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且资质合格的单位,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并能认真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
(三)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拒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沈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开户行:建行苏家屯支行;账号:21001440006052504330),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价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投标结束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由沈阳公司负责管理,合同终止后30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投标方。
2.已向沈阳公司交纳过投标保证金项目流标或未中标,但投标保证金未退回的投标人,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流标或未中标项目编号(阳光采购平台查询),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再次交纳投标保证金。
3.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4.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5.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五)报名前需与招标方联系并进行实地勘查和样品检验,并提供环评报告或环保相关证明,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六)中标单位需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提供二个月以内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放射性检测报告原件(放射性IRa≤1.0且Iγ≤1.0)。如届时未能提供放射性检测报告或检测指标不符合要求立即终止合同。
检测单位: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部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电话:024-86620952,细河基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2甲3号(开发大路四环桥西侧200米路北电话024-8661887186621453)。
(七)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八)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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