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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海立一期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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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安徽省芜湖海立一期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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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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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B—2023610050)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一、招标条件
本芜湖海立一期1.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芜湖凌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1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共1个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1 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设计单位须具有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3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同类并网型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工程经验。
1.4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近三年至少在1个同类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 标截止日前10日内《信用中国》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近三年内投标人无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相关诉讼和仲裁的败诉情形。
(4)近三年内投标人无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6 其他要求: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拥有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系列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注:近三年定义:自2020年01月01日起至今。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4月25日09时30分到2023年05月04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汇款后邮件获取(具体方式见下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6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东路与清水河路交叉口芜湖海立汽车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内。
厂房为彩钢瓦屋面,光伏组件按照屋面平铺布置;
本项目装机容量1.1MWp,光伏组件采用545Wp的光伏组件,每16~18片1串,共计118串,分别接入9台110kW逆变器,采用低压并网形式。
并网点按照400kW考虑,分成3个发电子系统进行低压并网接入,光伏组件串并联后,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接入到各低压并网柜,并网柜就近安装在厂区配电室内,与厂区的低压电网连接。
2、招标范围
芜湖海立一期1.1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场区、线路、并网设备设施等)和项目涉及的政府及电网合规性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场地获取,手续办理,项目所有采购(含监造)及建安、调试、检测、试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等。
投标人负责以上范围的相关方协调、场地、电网并网规定的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各项验收并取得正式批复文件。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勘察设计,包括屋顶载荷计算和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各类专项和通用的报告和方案。
2.2 设备及材料 组件、逆变器、支架、集电线路、电网接入设备(包含对侧)等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采购(含监造)、检测、检验、调试、试验、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仓储保管等。
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参加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相关方及招标人的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所有设备材料需满足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和电网相关规范要求。
2.3 建安工程
(1)负责五通一平,检查、获取和清理场地,对开工后所有的防水、漏水、结构可靠工作负责,并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负责项目投入使用时的网络宽带通讯使用。
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均需按照永临结合的方式,保证项目投产后的永久供电及供水。
(2)进场及场内道路、光伏方阵、集电线路、并网设备(包含对侧改造)、屋顶防水、建筑加固(如有)等相关的土建与安装工程;
环水保施工;
场地原貌恢复;
永久生产生活用水及备用电源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施工与安装、调试。
2.4设备未投运交付之前,项目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的看护(防盗、防破坏)均由投标人负责。
2.5 负责对招标人运行维护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负责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联合试运转等生产准备事宜。
2.6 负责工程涉及的跨越或穿越高速、铁路、架空线路、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的工程、协调、行政手续办理事宜,并承担费用。
2.7 投标人为招标人及监理提供临时的住宿和现场办公场所及用水、用电,并提供必要的设施保洁服务。
投标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投标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投标人的签约合同价中。
投标人的各项工作和生活设备及设施,至合同终止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撤出工地后,上述各项设备和设施均由投标人自行收回和拆除。
以上条件和服务被认为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2.8投标人负责定值计算及报告,二次安防及报告,等保测评及备案(含证书),省调、地调接入(含协调、接口及通道开通)。
2.9 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有用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征地红线放样、记录及影像留存:投标人负责施工生产生活临建用地、弃土场用地、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等临时用地的手续办理、补偿、复耕、复绿及恢复工作;
投标人负责征租用地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青苗、建构筑物、坟墓等)清理,并承担所涉临时用地的相关费用。
以上征租地范围若在工程建设阶段发生临时用地转为永久用地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
2.10投标人负责红线外用林用地,包括超出红线施工用地,生产、生活临建等用地,弃土场用地,临时道路,集电线路临时用地,直埋电缆及其他施工过程所需的临时用地协议签订,投标人支付相关的征租用地、复原、复耕、复绿等一切相关费用。
2.11 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乡镇、村民委员会、村民、场地所在企业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超红线用地、迁移地面附着物、道路使用、材料机具临时堆放、施工临时踩踏、倾倒垃圾、堆放渣土、集电线路础施工临时占用土地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结果。
2.12投标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及沿途通道的协调和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13 投标人向环保部门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
2.14投标人负责施工中发生阻工等的协调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处理,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按照项目属地部门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
投标人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开具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否则,视为投标人同意招标人直接用工程款补足农民工工资,并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偿工期违约和信誉等损失。
2.16 合规性文件和手续办理清单
投标人负责办理项目工程相关审查、备案、验收等手续,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对接并落实好项目并网的衔接、协调工作:投标人负责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件或批件,并承担费用,保证验收通过:环境评价验收文件、安全性验收评价文件、竣工资料验收文件、职业卫生防护验收文件、水土保持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并网手续、电力质检验收文件、能监局验收文件、电网公司验收文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证书等文件。
承包方负责在项目建设期内的用地协调和办理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承包价款中,支付方式可由发包方代付。
项目所涉及到的林草(如需)、土地等建设期手续办理、各级政府协调,涉网、并网手续办理及协调 以及因行业或政府部门要求而必须办理各类批复文件。
开工和建设期合规性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结果负全责。
合规性文件和手续办理细化清单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17 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包含电力接入)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2.18 本项目电力接入(含对侧间隔)的立项、手续、建设EPC工作由投标人承担并含在合同总价内。
2.19 本文虽未能完全阐述但属于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应实施的项目和工作、且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招标范围。
2.20 本项目招标范围所列事项的相关费用均已包含签约合同价中,涉及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事项且确需由招标人通过代付方式支付的,招标人在收到相应开票方出具的财务凭证后有权从应付投标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3、工期
3.1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具体以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3.2全容量并网日期2023年06月30日。
全容量并网关门日期不因除不可抗力外的任何因素调整。
3.3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08月30日。
4、质量验收标准
合格(以国家法律、行业规范等规定的合格标准、投标文件标准、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为准)。
若有多重可适用标准,本EPC合同则执行可适用标准中最高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要求并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4月25日09:30至2023年05月04日16:30,通过电汇方式将标书款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汇款时请在备注中明确招标编号。
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电汇后请将以下信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机构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以获取招标文件:
(1)汇款单扫描件
(2)投标人名称
(3)项目联系人、手机电话、联系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必须于规定截止递交时间(见上文)前送至指定地点(见上文)。
6.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于规定开标时间(见上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7、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需要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请联系后获取详细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 1840 8518
邮 箱:zqsd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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