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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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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JH22-210000-30395
项目名称: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消防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0,617.58元
最高限价:2,070,617.58元
采购需求: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综合技术楼消防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90日内施工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
(2)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时间:2022年7月22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潜在供应商应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dhdzb@(须标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0415-3141234。
具体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参与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工作已满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上述材料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发送,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4、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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