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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某单位零星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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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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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工程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VGBRXI-G1001(第二次)
三、工程预算价:服务期内零星工程项目预估投资金额不超过87万元。
(具体以实际维修需求为准)
四、招标内容:营房维修维护修缮,弱强电线路和供排水管道整修,以及基础硬件设备更新更换和附属配套设施升级等。
地址为广州市。
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为:1年。
五、本项目控制价:本次采用固定下浮率5%(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中外合资和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且在有效期内),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承诺函)。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的投标活动。
生产场地、办公场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无外资、港澳台背景。
7、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8、投标人及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未列入“信用中国”(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的投标人”和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以及与其相关主体进行查询结果的截图,如相关失信和处罚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军队工程建设项目参建企业不得有以下“负面清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组织或者参与围标串标的;
(2)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采取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规手段谋取中标的;
(3)在军队工程发包活动中诬告乱告、恶意申诉,扰乱军队工程发包秩序的;
(4)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承揽工程的;
(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6)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的;
(7)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情节严重的;
(8)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离职守,情节严重的;
(9)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设备材料,或者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节严重的;
(10)未按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在检验检测中弄虚作假,指使或直接伪造鉴定结论,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报告或者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
(11)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2)因承包人违法违规,导致发生劳资纠纷、商务纠纷或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事故的;
(14)违反保密约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发生泄密问题的;
(15)向军队人员行贿,或者向利益相关方行贿索贿的。
七、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八、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8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遂达街11号G栋5楼获取招标文件,同时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投标登记,填写《投标人信息登记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获取后不退。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在投标登记单位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数据中,项目负责人没有被锁定。
九、投标递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9.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9.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3、投标地点: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遂达街11号G栋5楼。
9.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9.5、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68918117
2023年4月20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68918117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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