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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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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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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320706103N2305000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资金:43.074502万元,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
(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留存)。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3]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
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3】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5-1608:30到2023-05-1817:30
获取方式: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报名不成功(“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5-2409:30
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5-2409:30
开标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实施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标段编号:320706103N23050006
标段名称: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
采购预算:430745.02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板浦镇中正社区道路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对项目采购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采购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21年度(或者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
(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公司近期的财务报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2022年任意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
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社保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谈判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员工,提供完整劳动合同和提供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由谈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
(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4.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留存)。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3]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
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苏清办【2020】2号文、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5
号、苏清办【2023】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3.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5月16日08:30分至2023年05月18日17:30分;
(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3.2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
能够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3.5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签名并加盖公章,否则报名不成功(“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3.6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农村产权服务平台”中有关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
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4日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谈判收取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到账,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收款人名称: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收款人账号:1401270000001345
收款人开户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缴纳方式:电汇、网上银行两种方式
友情提醒: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观因素,确保按时到账。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谈判截止时间结束后60天内有效。
3.本谈判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网站。
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联系方式:姜工
电话:1309239105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农村产权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中正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电话:1802196231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东盛名都广场B2座3楼
联系人:姜工
电话:13092391053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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