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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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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PWZB2302015GF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浦口文旅集团“浦食浦味”宣推及紫金店运营合作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招标人为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浦口文旅集团“浦食浦味”宣推及紫金店运营合作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浦口文旅集团“浦食浦味”宣推及紫金店运营合作项目:
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2-2000:00到2023-02-2423:58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3-0314: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03-0314:00
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浦口文旅集团216会议室
七、其他
本招标项目为浦口文旅集团“浦食浦味”宣推及紫金店运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人为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
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浦口文旅集团“浦食浦味”宣推及紫金店运营合作项目1.2项目编号:PWZB2302015GF01
1.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2,350,000元(人民币贰佰叁拾伍万圆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含增值税)高于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合同期限:本次招标项目合作运营服务周期为两年,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
合同有效期届满前,经招标人对本项目运营状况及运营服务单位履约情况综合考评,符合合同续签条件且合同双方无异议的,可按原合同续签一年。
1.6项目范围及内容:制定“浦食浦味”年度市场营销策略,负责“浦食浦味”宣传推广,策划组织线上线下系列宣推活动,做好“浦食浦味”紫金店及其他渠道全年度运营与维护工作,并确保完成年度销售额指标,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日近一年内[至少3个月]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完税凭证和社保资金的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以及专业技术能力等(根据项目需求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及卫生环境、劳动用工、消防安全等不良行为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2.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类似业绩案例(提供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合同,合同内容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日期、地点、签章等关键信息须清晰、明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人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销售)资格,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或已向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应承诺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实际控制关系;
(3)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许可证或其他证件;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
(7)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8)被“信用中国”(
(9)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5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3年02月24日24时之前,发送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邮件格式如下:
(1)邮件标题以“[投标]项目名称或编号+单位简称”的字样;
(2)邮件正文应包含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完整的开票资料;
(3)邮件附件应包含营业执照、经办人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正面的扫描
件、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凭证。
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到潜在投标人的邮件后1个工作日之内,将以邮件回复形式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3.3购买招标文件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125908788710401
金额:¥500元
用途:“购买浦食浦味宣传及运维项目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非必要请勿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否则开具发票抬头为“个人”。
3.4投标事宜如有不解,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2条。
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4.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03月03日下午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3日下午2时整
(3)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浦口文旅集团216会议室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4.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通过报名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
4.3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媒介
针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书面方式(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潜在投标人。
本次招标结果将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30,000元,可用现金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单位银行账户转出并于开标日的前一日内到账。
6.2投标保证金转账信息
收款人: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
账号:125908788710401
金额:¥30,000元
用途:“浦食浦味宣传及运维项目投标保证金”
7.其他费用
7.1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具体金额及缴费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2评标(评审)费
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由中标人支付。
8.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活动或答疑会。
限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获取并仔细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后自行前往项目地点考察现场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因未勘察现场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应投标文件及报价编制的,所造成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现场勘察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人一旦正式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投标人已了解项目现场情况,对项目合同履行的风险和责任义务已完全了解,并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做了充分的考虑。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应提前联系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本章第9.1条),踏勘人员应遵守招标人场所管理相关规定,持身份证件及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进入现场。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名称: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华君
电话:13805195011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
9.2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5-69610345
邮箱:4681627@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浦口文旅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黄山岭路86号
联系人:黄华君
电话:1380519501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浦文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155号东山国际滨河街区18栋
联系人:朱工
电话:025-69610345
电子邮件:4681627@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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