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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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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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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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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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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位于南京市建邺区中部片区和北部片区,其中包内奥体大街(燕山路-扬子江大
道)、兴隆大街(螺丝桥大街-庐山路)、水西门大街(江东中路-长虹路)、纪念馆东路(水西门大街-汉中门大街)、牡丹江街(江东中路-泰山路)5条道路,共计1362个现状较差的树池覆盖物进行提档升级。
工程实施内容为:根据行道树品种、树池现状及人行道铺装材质颜色等情况,定制打造符合植物生态习性且满足城市审美及利于后期养护管理的精品树池。
工作内容主要为现状树池收边及覆盖物的翻
新、余土及弃渣外运、定制打造精品树池覆盖物等。
本次为其监理招标,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监理:
1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1项目编号:JSTD-2023-018C
1.2项目名称: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监理
1.3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
1.4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1.5项目预算(最高限价):6.14万元【暂按建安费290.65万元计取,最终监理费结算按照监理中标价/290.65万元*审定价(建筑安装工程费)】
1.6服务履行期限:监理合同服务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施工期间监理期从项目开始施工直至项目竣工交付为止。
1.8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1.11项目经费:区级财政资金
1.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建邺区行道树树池覆盖物提档改造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均属于本监理范围。
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上一年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材料,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2.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中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并获得评委认可。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A座1108室(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方式:线上或线下均可。
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以上地点领取,或将上述资料汇同付款截图(支付宝收款账号13770573847,备注单位简称+树池监理)发送至邮箱:1443912426@,邮箱编辑内容需含单位名称、单位授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电话告知项目负责人肖工查收,联系方式18351931778。
售价: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A座1105室(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2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A座1105室(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1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7.2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信用承诺书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贰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
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3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4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需签署《履约及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A座1108室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18351931778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18351931778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建邺城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
联系人:周工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泰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路26号浦江大厦11楼1105、1106室
联系人:肖金
电话:18351931778
电子邮件:14439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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