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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远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信息化专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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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远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信息化专项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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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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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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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湖北省远安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已由湖北省水利厅以鄂水利复﹝2020﹞36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远安县水利局以远水利备[2020]5号备案,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栖凤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专项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补充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子界桩系统、无人机遥测系统、卫星遥感、户外LED屏显示系统等,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建设信息技术与水利业务深度融合,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水利监测感知网,搭建县域智慧水利信息化平台。
2.2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保期:3年。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规范验收的合格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生产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信息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6)近三年内(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书面声明)。
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3.3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网网员后,登录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5.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陆万元整(¥60000.00元)。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不同交易项目、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上午09时0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一套)递交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大道35号)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09时00分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安县鸣凤大道35号)三楼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签到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招标人:远安县栖凤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沮阳路23号附1号
联系人:余哲
电话:18007205187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0号
联系人:李根
电话:15971662345
招标人:远安县栖凤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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