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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工程项目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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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工程项目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景观绿化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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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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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51886000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工程项目已经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工程项目的批复泰高新审批[2019]210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华联东方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医药高新区口泰路东侧约 100 米、鸭子河南侧。
2.2工程规模:该项目用地面积74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776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积133537.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织542272平方*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51886000012002001
东方小镇居住区四期景观绿化工程
本次招标景观绿化面积约34092平方米,包含室外景观、绿化、道路、围墙、海绵城市及排水收集管道等。
4000.0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人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养护结束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余款(扣除相关违约金、赔偿费用等)。每次付款均扣除暂列金额、工程暂估价等。招标人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每次支付工程款中所包含农民工工资不足以支付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时,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且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同时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应付工程款中扣减。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其他①? 自 2021 年 7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②?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③ ?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④□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6)?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3 年 03 月- 2023 年 05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 3.4 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 (1)单项合同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24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须同时提供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须提供省级(含)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合同已归集或备案信息的信息截图)、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除园林绿化工程外,2019年3月5日以后竣工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内容填写完整、签字盖章齐全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依据。以上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量化指标等,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有效期自 2018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注::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6月29日17时00分至2023年07月06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1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标入围方法:?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含) / 家、平均值以下 / 家;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如有)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2.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3.符合 “招标控制价”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4.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算基础。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0项规定(如有)诚信投标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 92 分?信用评价分: 4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4 分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二:K2取值为: 86% ;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特殊情形下,投标人成本评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2.3.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3.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3.4(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信用评价分数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分/100企业信用分执行《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四版)》及其补充通知、《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将企业信用分纳入市区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范围的通知》(泰建发〔2019〕192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0.5分。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扣0.2分。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0.5分。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处扣1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为本项评分值。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甲供材。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2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3评标入围方法详见本章附件C:评标入围方法4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详见本章附件D: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苏华联东方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高新区华诚大厦B座1612
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泰高路299号汽贸大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jsfgytz@
联系人:
周先生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0523-80103521
电话:
1982555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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