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56杭瑞高速都格省界收费站(云南方向)改造停车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答疑澄清及修改通知
编号:E520000202300036I001001
致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负责代理招标的G56杭瑞高速都格省界收费站(云南方向)改造停车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现作出如下答疑澄清及修改通知:
一、答疑澄清:
1、招标文件中对类似业绩的定义为“高速公路房建业绩”,请问类似于服务区提升改造、收费站改扩建等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高速公路房建业绩?
回复:类似于服务区提升改造、收费站改扩建等项目可以认定为高速公路房建业绩。
2、当合同协议书中没有体现人员名字时,请问是否可以用业主证明等材料来证明人员业绩?
回复:合同协议书中须体现人员名字,方可证明为该人员业绩。
3、投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第2条,要求提供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不一致,请问是否以评标办法中规定的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业绩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格式“(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注释的第2条 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还应提供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以证明上述人员满足“评标办法”中的人员业绩加分要求。如无上述信息,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该项个人业绩。”并无冲突,即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既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又要提供业主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才能予以认定该项个人业绩。
4、投标文件格式“9-2公示信息表”注的第3条,要求将表保存进U盘中,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递交,请问是否参照执行?如是,电子标需要如何递交?
回复: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需额外提供电子U盘,只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中心系统即可。
5、本项目签字盖章约定了,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地方只盖牵头人的章,但文件多处的“投标人:”横线上需要填写上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还是只写牵头人的名称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其他资料均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即可,“投标人:”横线上内容,投标人自行选择填写,均只需加盖牵头人单位印章。
二、修改通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3年08月11日上午11:00分;
7、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现延期至: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现修改为:“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 (2)投标人信用等级根据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引用: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施工企业为房建专业、设计单位为附属类专业)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当投标人无上述①、②、③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 号)文件及黔交建设〔2016〕291 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合体投标的,以信用等级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最终信用等级(即以设计和施工信用等级评价中较低的为准)。 按照投标人最终引用的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保证金数额按下表所述给予减免:(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 AA | A | B | C | 投标保证金减免幅度 | 40% | 20% | 0% | 0% | 实际需提交的保证金数额(万元) | 3.6 | 4.8 | 6 | 6 |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或银行转账形式: 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具备开具保函资格,则必须由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保函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放入投标文件中。(保函格式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截至时间。 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前,将上述款项由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即投标人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载明的账户)一次性汇入以下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的彩色扫描件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银行转账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应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装入投标文件中。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采用保证金与项目绑定的模式,请交纳保证金后及时在省中心交易系统中绑定要投标的项目,绑定后保证金生效,未绑定项目的保证金在60日内将自动进行退款。为确保保证金交纳成功,建议您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一个的工作日的16:00时前完成保证金绑定。绑定成功后,您可在中心交易系统保证金收据。满足保证金退款条件的保证金退还申请,经中心财务核验通过后的第T+2个工作日到账。咨询电话:0851-85971671/85971629。 开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开户帐号:0109001400000182-0002 注: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保证金,因银行转账周期较长,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内容均以此次修改为准。
9、招标文件以此次发放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贵州高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普诚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文件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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