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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人民医院缓冲液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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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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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缓冲液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5月18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0675-236JOC007202
项目名称:缓冲液
预算金额:390万人民币
最高限价:390万人民币,超过该金额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江苏省人民医院缓冲液协议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包号 试剂名称 检测方法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1 缓冲液 电化学发光法 390万
报名销售商必须在招标人指定的配送商中选择一家进行集中采购配送(名单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为配送商,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所供试剂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要求本项目内容在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2)报名销售商必须是试剂的生产企业或一级授权经销商;
(3)报名销售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
(4)所供试剂必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5月18日9:30(北京时间)(暂定,具体以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南京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
6.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张伟
电
话: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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