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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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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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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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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一、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就“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对本项目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保险项目2.项目编号:M44000007070185923.招标内容:投保车辆及险种:汕头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投保车辆共540辆(均36座以上)公交车,公交车购买险种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额20万元)、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人身意外险[每辆车保险费不得超过343元,每次享受保险人数以6人(座)为限,以达到较高医疗赔偿额,赔偿限额:1、每人(座)发生乘车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11.5万元,医药费18.5万元。2、医疗费免赔条件:每次事故免赔100元,赔偿比例80%。3、伙食补助:100元/天,护理费:150元/天。4、评残按交通事故处理,相关规定执行。5、老年险每车加1—2位(全年龄段)乘客意外险)]。注:车辆数为预估数,结算以实际投保数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最终车数调整的权利。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人员。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中所有服务进行投标,投标人仅对本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将会被拒绝。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期合同到期前,双方无异议则续签下一期合同,合同价格不变。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到期日决定不再续本合同,但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中标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总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与属下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有总公司授权的为准;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授权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做不予受理处理)。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5日09时30分; 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 10 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采用线下(纸质版)的方式,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六、所有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公告形式及时送达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悉。投标人还应及时查阅招标代理机构网站澄清公告栏,澄清公告一旦经招标代理机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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