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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电动三轮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重庆市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电动三轮车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1-19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电动三轮车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HTC-HW-2023-0075),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次预估采购1000辆电动三轮车,采购预算为:766万元(含税)。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次招标的货物名称、限价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类型



单位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元)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



交货地点



1



电动三轮车裸车







4684



1000



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2

定位模组

元/台

280

3

三年管理费

元/台

36

4

上牌费

元/台

80

5

三年保险费

元/台

2580

备注:北京快递协会统一规定,电动三轮车必须配备定位模组280元/台、三年管理费36元/台、上牌费80元/台、三年保险费2580元/台。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

中标人数量及对应份额调整原则如下: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无其他中标候选人或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小于放弃中标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数量时,招标人可以对这部分份额重新采购。

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剩余规模超过200万元,则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确定合格中标人;如重新招标失败两次及以上,则重新上报中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员会决议,确定其他采购方式。

(2)剩余规模未超过200万元,且由于项目进度时间紧张,无充足时间进行重新招标,该中标人的份额可平均分配给该项目中的其他中标人履行;招标人也有权对本项目进行重新采购,确定合格中标人,如重新采购失败两次及以上,则上报中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委员会重新决议,确定其他采购方式。

★(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电动三轮车裸车最高限价为(含税价)4684元/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包含投标同类(电动三轮车)产品。且同时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p://.c/)查询结果截图,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非最新状态,需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2.1.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已完成合同金额累计3000万(含)及以上投标产品项目(电动三轮车)销售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提现业绩金额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hps://.c/)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或验收证明(或甲方盖章证明及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1.5投标人应满足下单后15日历天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1.6投标人应满足投标产品到货验收后1年的保修期;

2.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应答。须提供承诺。

(6)投标人若中标须协助招标人获得北京快递协会下发的车辆牌照等车辆上路必要的手续,须提供承诺。

2.1.7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列入“中国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北京铁塔列入“北京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10)法律、法规或相关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存在的情形。

注:“如无以上情况,请提供加盖单位章的承诺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hps://.c)和“信用中国”网站(

2.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2.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产品;

2.2.2投标产品(电动三轮车)应通过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进行检测,并出具的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的合格的检测报告或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进行的检测,并具备合格检测报告, 且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均不早于年2020年1月1日;

2.2.3投标产品须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1月18日09时 30分至 2023年0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登录: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ps://

注: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及CA办理

①申请供应商注册,访问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ps://

②首次应用平台进行电子投标的投标人须获取CA证书,已持有CA证书的投标人应确保CA证书有效。CA证书办理不影响招标文件的获取,但影响投标文件的递交,因此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及时办理CA证书,避免影响正常投标。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的使用详见《新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请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ps:// “操作手册”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4.2.2招标文件申领及招标文件标书款缴纳:完成注册后,选择“供应商”身份登录比德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左侧菜单“招标项目-公开招标注册申领”模块选择对应项目及标段进行报名操作,再点击“查看/操作”,填写项目联系人信息及开票信息,点击“支付并下载文件”-选择线下支付。

4.2.3线下支付成功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再次进入支付页面,选择“下载文件”。

4.3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 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线下支付缴纳标书款帐号:

户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623259379900659989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 比德电子采购平台(hp:// 时 30 分。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电子采购规则:

(1)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比德电子采购平台支撑人员协调处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温馨:使用比德平台采用IE浏览器登录。为更快响应及解决平台操作过程中的问题,请按以下列举联系方式分类进行咨询:常规操作咨询及问题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005950(工作日09:00-18:00);联系支撑人员前请确认已认真阅读过《操作手册》中的文件。

5.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在线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  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通过平台递交的;;

5.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

5.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4电子采购规则:

5.4.1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递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点击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平台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删除,投标人可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4.3 投标人因系统故障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应至少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联系平台技术支撑人员协调处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本网站、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p:// .c/)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西金

号裕惠大厦A座                                大厦8层810

邮    编:100195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张薇、解凌云   

电    话: 18611097766                        电    话:18110023801 15600315017   

传    真:  /                                 传    真:010-6390598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xieligyu@.c     

网    址:  /                                 网    址: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2023  年 0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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