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名称:汉峪片区C-04地块项目总平市政及景观绿化工程 建设单位: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济南大汉峪路南侧,凤凰路西侧。 3.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40024.45平方米,室外面积约11000平方米。 4.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5.质量标准:合格。 6.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7.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铺装、绿化、道路、照明、室外管网、海绵城市、挡墙等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及保修等。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 1标段 | 11000平方米 | 汉峪片区C-04地块项目总平市政及景观绿化工程 | | 1标段 | 11000平方米 | 汉峪片区C-04地块项目总平市政及景观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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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拟派项目经理应持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如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并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造价、安全、施工、材料、质检(量)等人员,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自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表,企业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则提供从企业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状况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景观绿化及总平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5日(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需提供信息填报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招标范围 |
|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铺装、绿化、道路、照明、室外管网、海绵城市、挡墙等全部工程施工、验收及保修等。 |
| 四、合格投标人确定方法 |
(一)申请人不超过12家,招标人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预审。 (二)申请人超过12家,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预审,按照评分排名选择9家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
另行通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相关网站公开企业。 |
| 六、投标文件的提交 |
| 详见电子招标文件。 |
| 七、其他 |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
| 八、投标信息填报须知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25日17:00前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上传至系统并下载回执: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如是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必须为电子证书且有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财务状况表(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5)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加盖公章)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7)授权代表联系方式一览表(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备注:1.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前按要求提交以上合格证明资料,逾期不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投标条件”规定的视为不符合投标条件。
2.请在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后48小时查看是否符合投标条件。
3.企业法人电子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应优先下载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并将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上传至企业中,注册方法参照《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标投标领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网址: 4.评标时,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布的信用综合得分进行折算。未纳入“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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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3-04-25 17:00前登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查找项目进行投标信息填报。 |
| 本次公告同时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发布 |
| 招标人异议联系人:祝梅颂、丁皓月 |
| 招标人异议联系方式:0531-86518103 |
| 投诉电话:高新区0531-88875589 |
| 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5 |
| CA服务电话:18661977312,13306426582 网址:公告时间:2023年4月21日 - 202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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