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报价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报价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报价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信用记录要求:
8.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8.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
8.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后随项目档案一并存档。
8.4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②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③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④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2)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3)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情形的,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8.5供应商无需提供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无效。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
三、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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