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田县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3-031
项目名称:于田县消防救援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应急管理局采购一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及相关消防配套装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一辆重型水罐消防车及相关消防配套装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5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新财库〔2022〕22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 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参加投标的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明细单;
(3)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后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5)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开标前)如在①“信用中国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21日至2023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3:00,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购文件 (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文化南路270号3楼)
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田县文化南路270号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40000.00元保证金从基本户转出,开户名称: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田县支行,账号:30582101040040596。【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1日11:00分(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入到指定账户,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至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开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将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收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银行回单递交至于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请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当前营商环境情况,选择切实可行的方式缴纳。
特别: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于田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于田县
联系方式:0903-6811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惠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1号
联系方式:0903-2520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0903-252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