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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企石医院护理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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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医院护理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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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3-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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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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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2室
方式:现场购买;建议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企石镇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采购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企石镇湖滨路政务服务中心6楼企石镇招投标服务所(采购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投标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参考《拟投入货物及设备一览表》、《项目负责人及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声明函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考《资格文件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莞市企石医院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
联系方式:徐先生0769-86661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中路恒泰大厦202室
联系方式:莫小姐0769-22235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莫小姐
电话:0769-22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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