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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一期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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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一期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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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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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实训室一期项目(项目编号:YZSZCGK2022050093)招标文件的质疑已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经查询,教育部颁发的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1+X证书培训资格为百度公司独有,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1+X考试系统也为百度公司独有。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所以产品招标要求中此项要求是产商控标手段,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删除。
回复:本次人工智能教学平台,前期经过项目调研,“计算机视觉应用1+x考试功能”、“《1+X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初级资源包》”为本次人工智能教学平台所需功能以及教学所需课程之一,软件供应商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平台功能以及课程资源进行相应的开发,故不存在产品的单一指向性和排除潜在供应商的情况;据市场调查已有多家软件供应商具备此类软件功能,如江苏知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维视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故不存在指向性。
事实依据:经了解,飞桨为百度的线上学习平台名称,PaddlePaddle飞桨产品为百度公司独有。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所以产品招标要求中此项要求是产商控标手段,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中要求“支持深度学习框架PaddlePaddle、Tensorflow等的容器化部署,为AI应用提供了极速部署和启动、资源隔离、动态调度、高可用、开发训练测试环境一致的平台服务。支持Docker容器镜像。(须提供至少一种框架原厂的支持证明)”,此项要求并非单一要求PaddlePaddle,故不存在产品的单一指向性。另外,飞桨(PaddlePaddle)是中国首个自主研发、功能丰富、开源开放的产业级深度学习平台,并不需要取得唯一授权。
三、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投标产品的技术证明材料(8分):1、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具备教育部认定的“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1+X考试功能”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明文件,得4分”。
事实依据: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1+X考试功能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百度公司独有。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所以产品招标要求中此项要求是产商控标手段,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删除。
回复:“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具备教育部认定的“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1+X考试功能”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明文件”,是对使用方对于软件平台成熟度以及品质的综合考量,且仅作为项目评分项目,非实质性条款,目的在于选出能提供优质产品的软件供应商。
事实依据:软件著作权是生产厂家为保护知识产权而申请,与项目采购没有直接联系,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商的软件著作权,与项目采购实际需要、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有一定的歧视性和排斥性。
回复:对于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可以提供人工智能实训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和“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可以提供教育培训系统软件著作权证书的”,采购人依据项目软件功能和服务要求,需确保软件供应商提供教学平台及配套培训服务的质量,是对供应商软件服务能力的评价,且两条均为评分项,而非实质性条款,不存在歧视性和排斥性。
事实依据:经了解,PaddlePaddle飞桨产品为百度公司独有。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所以产品招标要求中此项要求是产商控标手段,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删除。
回复:招标文件评分项中“投标人或所投软件产品制造商可以提供人工智能实训平台与国产深度学习框架PaddlePaddle兼容证明”,在于采购人对软件供应商产品底层架构和功能性、以及开发能力的综合考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第五十五条,关于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该评分项在于采购人对于软件供应商进行优中选优。软件供应商自身平台确保可与飞浆进行对接,根据市场调查如江苏知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维视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物新科技智能有限公司产品均可与PaddlePaddle进行兼容。
事实依据: 1+x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证书的在线考试资质为百度公司独有。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所以产品招标要求中此项要求是产商控标手段,具有明显倾向性,有失公平,建议删除视频演示。
回复:对于招标文件评分项演示中“1、教学实验平台:支持1+X计算机视觉应用开发证书的在线考试,支持对多套试卷进行打包,组建成单个自建考试模版,实现分科目管理,支持考生在线进行理论形式的客观题考试、实操形式的vnc桌面实验考试”,采购方根据人工智能教学实际需求,要求软件供应商对平台进行相应开发,平台符合基本功能要求,投标人需对平台内容进行演示,是采购人能够对软件平台功能完整性以及软件供应商开发能力的进行直观评判的依据之一,且为评分项目而非实质性条款;此外,据市场调查已有多家软件供应商具备此类软件功能,如江苏知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万维视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故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以及对潜在供应商的歧视性。
供应商若对本答复不满意或者答复单位未在法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苏省财政厅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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