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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金鸡湖智慧综合杆及标识系统提升工程监理1标段
环金鸡湖智慧综合杆及标识系统提升工程监理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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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7.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8.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9.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10.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1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12.项目负责人(总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总监)可以有在监工程,但在同一设区市在监项目不超过3个,同时须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函。
13.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8、9、10、11、12条;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保证金信息: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否
招标人邮编:
代理邮编:
招标人联系人:
钱臻轶
代理联系人:
包钦宇、吴伟
招标人电子邮箱:
代理邮箱:
52141306@
招标人联系电话:
0512-66600126
代理联系电话:
0512-68303271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0512-68079725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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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文件正文.pdf03正文附件-综合杆监理评标办法(市政).pdf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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