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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施工Ⅰ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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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施工Ⅰ标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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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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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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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由扬州市水利局《关于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实施方案的批复》(扬水农〔2023〕7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市级及以上补助和地方配套资金。目前工程投资计划已落实,各项招标手续齐全,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现委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近年,广陵区通过县乡河道集中整治,在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提高农村河道灌排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现计划在已开展河道疏浚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具体存在问题,以现有水系为基础,按照“集中投入、整片推进,治理一片、成效一片”的基本要求,实施河道水系沟通、疏浚整治、岸坡整治、小型水工建筑物维修改造等工作,增加、改善河网调蓄水量,增强水体流动性,河道行洪、除涝、水资源利用功能得到有效提高,河道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管护到位”的综合整治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计划实施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综合工程等别为V等,工程级别为5级。
本次整治工程位于李典镇、头桥镇、沙头镇以及广陵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农村河道29条,长度47.99km,疏浚土方2.19万m3,整坡土方3.55万m3,清杂面积27.7万m2,岸坡绿化25.11万m2,栽植水生植物1.51万m2,新建杉木桩护岸30m,拆建管涵6座( φ80cm管涵3座、φ120cm管涵3座)。
2.2 招标范围
本次实施的广陵区2023年度农村河道疏浚及生态建设工程(第二批)根据所属地的不同共分为2个施工标段,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一、施工Ⅰ标(合同编号:GLHDSJSTJS-2023-(Ⅱ)-S01)
本标段主要位于李典、沙头以及广陵经济开发区,标段建安概算投资约254.1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李典镇:整治农村河道12条,长度15.64 km,疏浚土方约1.69万m3,整坡土方1.33万m3,清杂面积91080m2,岸坡绿化85880m2,栽植水生植物4743m2,新建杉木桩护岸30m,拆建φ80cm管涵3座。
(2)沙头镇:整治农村河道5条,长度7.16km,整坡土方0.64万m3,清杂面积57280m2,岸坡绿化57280m2,栽植水生植物3560m2。
(3)经济开发区:整治农村河道1条,长度1.24km,整坡土方0.05万m3,清杂面积2000m2,岸坡绿化2000m2,栽植水生植物100m2。
二、施工Ⅱ标(合同编号:GLHDSJSTJS-2023-(Ⅱ)-S02)
本标段主要位于头桥镇境内,标段建安概算投资约228.0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头桥镇:整治农村河道11条,长度23.95km,疏浚土方约0.5万m3,整坡土方1.53万m3,清杂面积126640m2,岸坡绿化105980m2,栽植水生植物6700m2,拆建φ120cm管涵3座。
2.3 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23.54万元,其中建安概算投资为482.19万元。
2.4 工期要求:113个日历天,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23年3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2023年6月30日前完工(缺陷责任期另计)。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要求为独立法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本单位注册(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2023年1月的社保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关于无在建工程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投标单位信用等级不低于扬州市水利局最新评定的D级(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2021年度扬州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履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公告(2022年5月27日发布),若上一个年度无扬州市信用等级的,参考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初次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系统”中登记的投标单位,其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等级为B级)。
3.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公布的信息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3年2月9日至2023年2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3本项目开评标顺序为:施工Ⅰ标→施工Ⅱ标。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同时对本项目施工2个标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一个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中均为综合得分第一,按照以上开评标顺序决标。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若需查勘现场的,招标人可提供协助。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2日10时00分。
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在2023年3月2日10时00分前上传至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接受该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
联系人:徐女士
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
电话:0514-87215513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物港路28号
联系人:吉工
电话:0514-87623232
邮箱:43472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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