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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丹枫白露商业街101、201、301、401室公开转让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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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淮安市丹枫白露商业街101、201、301、401室公开转让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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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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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淮安市丹枫白露商业街101、201、301、401室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N0117FC230114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7-06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7-2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淮安市清江浦区金东路北侧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4103.56
套内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使用期限
至2049年1月26日
权利性质
出让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
所在层数
1-4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在租
装修情况
有
抵押情况
无
配备电梯
有
欠费情况
无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紧邻万达广场和金融中心,交通便利,商业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6072568.00
评估基准日
2023-05-16
评估机构
江苏先河房地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36072568.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淮安市清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一、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二、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住房限购政策及房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六、上述房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登记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记载为准,转让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双方自行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事项:(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标的交割
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
现场展示
联系人:李永 13861576390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7-06 17:00:00 至 2023-07-20 17:00:00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4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7-20 17:00:00,按系统缴纳。
二、保证内容:(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三)《存量房买卖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四)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三、处置方式: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根据《江苏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表》收取(详见江苏产权交易市场网交易指南)
附件下载
收购承诺函.docx[
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
朱女士
咨询电话
025-83163360
咨询时间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咨询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技术支持
徐女士:400-828-9082,025-86385860
其 他
传真:025-8316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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