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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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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围场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二次)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3-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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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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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3004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3-07-13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3-07-13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07-28 09:30:00
开标时间:
2023-07-28 09:3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县2023 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二次)已由承德市水务局以承水移【2023】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围场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资金文号:冀财农[2022]134号,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围场县2023 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二次)
2.2建设规模:新修果园路3200m,共12800m²;新修3.5米宽养殖路1850m共6475m²;新建变压器1座,输电线路1.26km。新修1.5米、2米、2.5米、3米、3.5米、4.5米宽水泥路共22263m²;安装太阳能路灯189盏;新建3座农用桥;新建单侧挡墙784m;新建两侧挡墙455m。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2.4资金围场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2023年9月30日前竣工。
2.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下载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7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备注:(1)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7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2)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 招标文件的答疑
①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②招标人在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均有可能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或主动发出澄清、补遗文件,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充事项的《补遗文件》公布在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功能模块内,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③答疑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的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17时00分
招标人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17时00分
4.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 (承审批字[2023] 70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第(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单项招标项目估算价1000 万元及以下的,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但应当以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替代。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投标人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的,属投标重大偏差,且应当自发生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投标项目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将失信行为记录到共享平台予以公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交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备注: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并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对所投标段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果不进行该操作,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外围因素等问题,提早上传,以免耽误投标工作。未按规定上传《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电子交易系统 。
5.2逾期上传的、未上传指定平台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木兰南路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人:付民
电 话:0314-7528611
招标代理:河北久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汇强大厦B座
联 系 人:李宝功
电 话:0314-2022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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