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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一)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北京市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一)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3-15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北京公司2023年光伏项目(标段一)】(招标编号:【XHTC-GC-2023-0070】),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为保障能源三个光伏项目的建设能如期完成,现为能源公司光伏项目施工EP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份额

区域

预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预估成交金额(含税)元

标段1

份额1

通州

1170kw

4.5(元/w

5265000

份额2

亦庄

450kw

2025000

1.2.1项目规模:本次采购总金额预估为777.6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是项目施工EPC4.5/W(含税)限价,预估为729万元(含税)。

1.2.2实施区域:北京市。

1.2.3 期:标段1:以甲方最终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保修期不低于1年。

1.2.4质量标准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招标人相关具体要求(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质量验收标准)。

1.2.5技术标准要求:详见第三章技术规范书

1.3 承包方式:【标段1包工包料。】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如下表,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标段

份额

区域

预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标段1

份额1

通州

1170kw

4.5(元/w

份额2

亦庄

450kw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须提供证明材料。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投标人应提供单一法人的财务报表,如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则视为此文件未提供。

2.1.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至少有5MW的类似项目(光伏项目施工类)业绩。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1)框架类合同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字盖章页等)、项目订单等。需提供可提现业绩规模的证明材料,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2)单项目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规模页、金额页、盖章页及可体现合同内容的关键页等)及(3)中证明合同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材料;(3)能证明合同真实性相关证明材料:结算发票(发票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

2.1.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拟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自2017年以来有类似光伏项目EPC或PC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3)为本项目拟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提供承诺。

注:须提供人员有效资质证书及为本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人员与投标人签署的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或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工程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工程服务“北京铁塔供应商黑名单”的。

2.3本项目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比德电子采购平台(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03130930分至20230320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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